职工奖品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问题】职工奖品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案】
员工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本单位员工发放奖品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取得奖品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发放奖品,则应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