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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成本如何计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东奥实操2023-07-07 14:58:40

【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成本如何计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成本如何计算?

【答案】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五)款: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 5 号)第三条:关于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

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房地产项目或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各清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占地面积法(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即转让的建筑面积占可转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同一清算单位内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

4.其他地方规定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同一清算单位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法。如天津。

分两步分摊土地成本,第一步,先将占地相对独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围墙等分隔)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按该类型房地产实际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第二步,对于剩余混建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当首先确定混建房屋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混建房屋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混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如江苏。

建造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综合楼,土地成本按不同类型房地产的销售收入分摊,其他费用按单位建筑面积分摊。如江西。

成本分摊方法对土增税的影响

成本分摊方的选择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税负具有十分重要影响,不同的选择,可能导致的土地增值税税负不一样。

例如:某房企分两期开发项目,一期主要为普通住宅,二期主要为别墅,则土地成本按各业态占地面积分配,一期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清算增值率为22%,则可选择的降低普通住宅的增值率的方法之一是什么?

将土地成本按各期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分配,则普通住宅项目比别墅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大,分配的土地成本也会更多,整体的增值率则会下降,有可能享受20%免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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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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