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销售额如何确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东奥实操2023-10-20 09:45:24
【问题】加计抵减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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