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实操就业> 问答> 税务>正文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所得税优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东奥实操2023-10-20 10:03:39

【问题】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所得税优惠?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案】

(1)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该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推荐阅读:

飞机票丢失该如何报销费用?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1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