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如何申请减免
①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②计算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不包括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由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计算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不包括。
③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如何申请增值税
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表》。
②凭借注册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书,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
③税务局核实申请材料无误后,办理增值税发票开具资格,并颁发《增值税发票开具资格证书》。
④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发票,并在开票后7日内将发票信息上传至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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