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任职收入交个税吗
退休人员工资是否需要交个税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若退休人员的工资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中的免征项目的,则不存在起征点且无需交个税;若退休人员的工资属于返聘工作取得的,则应在超出个税起征点后,按规定交个税。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四条第七点的内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退休人员返聘工作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应的税率表格进行计算和申报。
退休人员再任职如何缴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因此退休工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退休再任职不会影响其领取退休金,也不需要将退休养老金与再任职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推荐阅读: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