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风险点有哪些
增值税的风险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不真实 :
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
有真实业务却多开发票;
变换品名、变更数量、变更税收编码开票;
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开票、申报;
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有实际销售情况却不给客户开具发票,或者给个人客户销售,客户不需要发票的,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也没有申报收入,没有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申报收入,未计算销项税额。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开30万元的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利用国家免税政策,对外虚假开票;
有实际业务发生,压制开票进度或者将业务拆分,分期分批开票,确保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元,充分享受免税额度。
3.进项发票不合规 :
发票不真实合法,如虚开发票、虚开品名、虚假数量、虚假价格、虚假关系、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
将规定不能抵扣的项目进行了抵扣,如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加工修配、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
4.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
捐赠、福利、奖金、分红等未视同销售,未计算销项税额。
5.虚假申报 :
开票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或无正当理由;
无票收入未冲回或虚开。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错误 :
仅就当期会计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部分计算销项税额,对已收取款项并计入预收账款的部分未计算销项税额;
7.混淆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混合销售行为未依法纳税 :
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未按规定纳税。
这些风险点主要涉及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增值税的准确计算和申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认定条件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企业未按时缴纳税款 :包括逾期缴纳税款、故意隐瞒应纳税款额、错误或不完整填写税务声明等。
2.企业发票问题 :涉及非正常开具发票、涉嫌虚开发票、乱开发票、存在“买票送礼”行为等。
3.企业税负异常 :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税务知识,导致税负忽高忽低,容易被国税预警。
4.企业发票与“走逃企业”有关 :与“走逃企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往来,取得“异常凭证”。
5.企业未按时更新开票软件或清卡报税 。
6.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 :如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况。
7.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涉及违法犯罪 :如偷税、逃税、骗税等行为,或存在欠税、滞纳金等问题。
8.企业经营状况不佳 :如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波动较大、连续亏损等。
9.企业财务数据异常 :如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销售额与实际销售额不符等。
10.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 :如被评定为C级或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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