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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填写一文通关(下)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岩2019-11-20 15:21:13

业务类型不同决定着发票备注栏的填写不同,而发票备注栏的填写决定着发票是否正规、是否可以用于抵扣。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不仅要了解自家企业从事业务如何正确的填写发票备注栏,对于自家企业运营中,可能接触到的其他企业发票备注栏的填写也要有所了解!

发票备注栏填写一文通关(下)

一、代收车船费

根据《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备注栏: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二、个人保险代开

根据《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的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三、预付卡结算

根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相关规定,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备注栏: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温馨提示:预付卡结算的票据金额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但如果没有填写备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了。

四、代办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五、差额征税

根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开具的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发票对企业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发票备注栏是否规范影响着发票是否合规、是否可以税前抵扣。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发票备注栏填写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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