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税前扣除的三种情况
只要12月份一到,就说明本年度接近了尾声。对于财务人来讲,不可避免的会计实务工作越来越多,汇算清缴就是其中一项。对于所有盈利企业而言,税是必须要征缴的。但是有三种情形,是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1.发票出现异常情况
正常来说即使企业发生了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可发票一旦出现问题,大多数情况下也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这里包含四种情形:发票失控、发票错误、虚假发票和没有发票。
所以说发票很重要,财务人员收到发票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平时也要关注客商的信誉度。
2.行政处罚不可扣除
正常来说,企业的罚款有两种,一种是经营性的,一种是行政性的。经营性的罚款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的,例如企业向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时所产生的罚息;再比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未能达到购货方要求而支付的“违约金”等,这些都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但是另外一种行政性的处罚就严厉得多了,比如企业违规经营而被税务局或工商局处罚,再比如拖欠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等,都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3.其他的不相关费用
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可以说是不胜枚举,例如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非官方渠道的捐赠支出,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等,都不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如果领导把私人费用拿到公司报销,即使有发票作为证据,一样不可以税前扣除。
虽然无法进行税前扣除的情形还有很多,但是这三点是企业最常见的问题了。平日里财务人员也要时刻关注这些问题,以免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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