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韩世龙2020-01-08 09:43:23
城市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东西,就是人们居住的楼房。大到企业,小到个人,一间房屋是发展下去的必需品。随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住房问题也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那么在会计实务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又是谁呢?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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