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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有哪些要求?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付严慧2019-08-08 21:27:02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其执行的审计工作所做的完整记录,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独立于会计师事务所之外承揽审计业务,因此,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承接该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面就随小编来看看审计工作底稿归档时有什么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有哪些要求

一、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工作的性质

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所谓事务性的工作是指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不涉及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如果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作出变动,主要包括: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二、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期限

业务完成情况不同,归档期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也有所差异。如果注册会计师完成了审计业务,则审计工作底稿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若注册会计师完成了审计业务,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若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工作底稿。

以上就是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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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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