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如何申报纳税?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经营受地域局限的影响越来越小,外出经营屡见不鲜。但外出经营为企业带来的不仅有收益,对企业的纳税报税也有所影响。那么,当企业外出经营导致跨区域涉税时,企业该如何准备相关材料呢?
问:需要外出经营缴税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表格和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七、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外出经营的企业,财务人需要提前准备好跨区域涉税纳税材料,为企业更好的申报纳税,希望本期的内容对各位财务人有所帮助!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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