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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来了解下部分先进制造业退还增量留底税额政策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付严慧2019-09-09 14:46:52

留抵退税是指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进项税现在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可以抵扣。为了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公告》),加大了对部分先进制造业退还增量留底税额的优惠力度。

重大利好!来了解下部分先进制造业退还增量留底税额政策

一、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

首先纳税人要符合从事先进制造业的条件,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注意,仅限于上述分类,从事其他先进制造业的纳税人暂时无法享受这一政策。

除了满足从事先进制造业的条件,纳税人还需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如何计算增量留底税额?

《公告》中所说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仅对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增量部分给予退税,是因为若一次性将留抵退税全部退税,国家财政在短期内不能承受住这么大压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底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本次《公告》退还增量留底税额的政策,让从事先进制造业的纳税人可以提前享受到留抵退税的税收优惠,对推动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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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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