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近年来环境保护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各国纷纷加强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在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措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主要通过对排污单位征收税费来实现,以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促进可持续发展。而环境保护税的税源采集及申报,是保证税收征收的关键环节,下面这篇文章将为您介绍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及申报的相关内容,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1 哪些纳税人需要申报环境保护税?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2 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 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 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 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 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信息采集时,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怎么选择?
答: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 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①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 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②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 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③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④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4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时, 排放口编号如何填写?
答: 如有《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编号填写; 没有《排污许可证》的, 可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写, 或由纳税人自行编号填写。
5 如果采集了环境保护税某一类应税污染物,但后期不再排放了, 如何操作?
答: 如果某一类应税污染因子已被采集且申报,但后期不再排放, 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中选择该污染物, 点击“操作”下的【修改】, 将“税源有效期止”的时间修改至停止排放的当月, 点击“保存”即可。
6 使用排污系数法和物料衡算法、抽样测算法计算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能享受减税优惠吗?
答: 不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的前提条件为: 其计税依据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或监测机构监测。
文章来源于:四川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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