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首页
会计云课堂
专注辅导财会考试
东奥继教学堂
离线观看 畅学无忧
热门岗位
就业咨询职场陪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文章来源于:天津税务公众号
想了解更多财税资讯,请点击财税热点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快速提问: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跨区迁移:这些便利举措支持你
相关文章
上岗指南
基础财务
税务筹划
财税管理
会计高手
双证上岗
职业晋升
免费做账
免费试听
高频问答
资料下载
热点资讯
辅导课程
社群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