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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柳2024-08-26 14:48:56

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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