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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如何处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柳2024-09-09 14:35:17

丢失发票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三十四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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