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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的办理地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柳2024-10-09 10:56:55

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的办理地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20号)规定,“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的实施机关是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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