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实操就业> 资讯> 政策解读>正文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柳2024-10-17 10:58:01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是否免征增值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1
打印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什么是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