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前来了解,对你有帮助!
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都有哪些?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现在就来看看吧!想要获取更多有关税费政策、社保、医保等政策信息,都可以到东奥会计在线实操就业频道查看,大家要多多关注呦!
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减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预征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精彩内容了,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更多税费政策都可到东奥会计在线实操就业频道查询。
零基础没有工作经验?想转行入门难?39期主题直播课+4大实训系统练习,【会计高手】四步学习法,一站式解决零基础上岗难题。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说明:限时活动、书课优惠力度、主讲名师、课程安排、服务赠品等后期可能进行调整和优化,详细内容请以最近更新招生方案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