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公布!都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有关购房,快来关注
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政策内容详见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成文日期:2024-11-12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契税政策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1)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2)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房
(1)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2)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调整后,在全国范围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变化(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 ||
购房类型 | 购房面积 | 契税政策变化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 90平方米以下 | 契税依旧为1% |
90-140平方米 | 契税从1.5%降到1% | |
140平方米以上 | 契税依旧为1.5% | |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 不超过140平方米 | 契税统一为1% |
140平方米以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 契税从3%降到2% | |
140平方米以上(北、上、广、深以外地区) | 契税依旧为2% |
土地增值税政策
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
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 |
地区 |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
东部 | 1.50% |
中部 | 1% |
东北 | 1% |
西部 | 0.50% |
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政策
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政策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购房者能省多少钱
答:新政规定,加大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力度,将享受1%契税优惠税率的住房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
具体来看:
对于购买首套房的家庭,购房面积在90—140平方米的,契税从1.5%变成了1%,可以减少0.5个百分点。
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购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统一变成1%;140平方米以上的,从3%变成2%。
根据政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以在北京购买总价500万元二套房为例:
过去契税是3%,也就是15万元。
新政策落地后,如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契税将按1%收取,也就是5万元,减少10万元。
已购房但未缴契税,可按新政执行吗
答:契税属财产转移税,是当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根据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调整后,纳税人如何办理契税优惠政策
答: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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