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各位备考税务师的同学,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详细内容,东奥小编专门整理出以下内容,快来看看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由于疫情的原因,大家都尽量避免外出,而待在家中正是备考税务师的时机,2020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7、8日,希望大家坚持认真备考,不断取得进步,最终在考试中顺利过关。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