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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须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傲2020-02-12 10:49:16

正在备考2020年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发布了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小奥已将具体内容整理在下文中,请大家及时了解。

税务师须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关于2020年税务师考试时间是否会有变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并没有相关的通知,之前公布的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7-8日,距离现在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希望小伙伴们不要被传言影响,安心备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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