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财务与会计》预习知识点:存货的概念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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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的概念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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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九章流动资产(二)第一节存货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
【基础考点】:存货的概念和确认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具体来讲,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委托代销商品等。
存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实务中,存货范围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所有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地点,都应视为存货。即所有在库、在耗、在用、在途的存货均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对于代销商品,在售出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提示】
(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2)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实质是企业为代制品和代修品发生的支出,视同存货)。
(3)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土地用于建造商品房属于企业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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