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财务与会计》预习知识点:发出商品的核算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财务与会计》预习知识点:发出商品的核算。
【内容导航】:
(一)发出商品的核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九章流动资产(二)第一节存货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
【基础考点】:发出商品的核算
企业在日常的销售活动中,有时会出现对外销售已发出商品、但不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注: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对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企业也可以另设“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