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财务与会计》预习知识点: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财务与会计》预习知识点: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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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二)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十一章非流动资产(二)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内容。
【基础考点】: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按企业合并准则处理(略)。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按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二)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计算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假定再次投资交易日和原投资交易日不属于一个会计年度,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①若综合结果为正商誉,则无需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②若两次交易分别为正商誉和负商誉,但综合结果为负商誉
1)假定原投资交易日产生负商誉100,再次投资交易日产生正商誉80,则综合结果为负商誉20,产生在原投资交易日,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
贷:盈余公积 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
2)假定原投资交易日产生正商誉80,再次投资交易日产生负商誉100,则综合结果为负商誉20,产生在再次投资交易日,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
贷:营业外收入 20
③若两次投资均为负商誉
1)原投资交易日负商誉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再次投资交易日负商誉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2)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
关键点:为使全部投资按再次投资交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则应将原投资持股比例部分调整到再次投资交易日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原持股比例)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原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原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2)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①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②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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