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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筹资_2020年《财务与会计》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超越2020-01-07 10:09:37

上一节我们一起学习了税务师筹资分类的知识点,接下来我们学习税务师考试中的股权筹资,大家都拿出小本子准备上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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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筹资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四章-筹资与股利分配管理

【知识点】股权筹资

股权筹资

股权筹资是企业最基本的筹资方式,它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三种基本形式。

【链接1】一般来说,企业最基本的筹资方式有两种: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教材第46页)

【链接2】一般来说,企业最基本的筹资渠道有两条: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教材第46页)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

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须公开发行股票。

吸收直接投资的实际出资额中,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1.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

相关内容

(1)以货币资产出资

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方式

(2)以实物资产出资

--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

(4)以工业产权出资

吸收工业产权出资的风险较大

(5)以特定债权出资

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作股权的债权。企业可以将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主要有:

①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

③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

④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⑤国有企业改制时,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投资。

2.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

优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直接获得所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

(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投资者单一、没有社会化、分散化,还可以担任公司管理层)

(3)与发行股票相比,吸收投资的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

缺点

(1)与股票筹资方式相比,资本成本较高

(2)不利于产权交易,难以进行产权转让

本节税务师考试的内容就到这里,我们下节见。

(注:以上内容选自丁奎山老师《财务与会计》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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