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上市公司特殊财务分析的比率_2020年《财务与会计》基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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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上市公司特殊财务分析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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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知识点】反映上市公司特殊财务分析的比率
(一)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例7-3】某股份有限公司按月计算每股收益的时间权数。2×19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40000万股;2×19年3月1日新发行普通股10800万股;2×19年11月1日回购普通股48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员工之用。
若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050万元,则该公司2×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可计算如下: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40000×12/12+10800×10/12-4800×2/12=48200(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12050/48200=0.25(元)。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存在具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作相应的调整。
【提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1)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按照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分母应考虑可以转换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与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能够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的差额。
(3)多项潜在普通股。每次发行或一系列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总体考虑。企业对外发行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稀释程度根据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金额。期权和认股权通常排在前面计算,因为此类潜在普通股转换一般不影响净利润。
3.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其他调整因素
(1)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这种调整应当以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为前提。
(2)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配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也就是说,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导致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的流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这部分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计算公式为: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人生是一场马拉松,不可能所有的选手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我们虽选择不了出身,但是可以选择前进的方式,即使前路泥泞不堪,也要风雨兼程。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财务与会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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