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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期末计量_2021年《财务与会计》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2-25 11:05:04

勤奋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后天自我养成的。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的考点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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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期末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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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十章 流动资产(二)

【知识点】存货的期末计量

存货的期末计量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计量

【考点2】存货的计量

(三)期末计量

1.存货期末计量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可变现净值的含义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①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

“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成本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应当以外来原始凭证、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作为确凿证据。

②持有存货的目的。

<1>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销售税费

【提示】有合同的按照合同价,无合同的按照市价。

<2>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产成品估计售价—产成品销售税费—加工成本

③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证据,应当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否则,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与结转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在某些情况下,比如:①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②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企业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计价时,有三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可供选择,如表10-1所示。

表10-1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三种计算方法

方法

定义

1.单项比较法

也称逐项比较法或个别比较法,指对库存的每一种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逐项进行比较,每项存货均取较低数确定期末的存货成本

2.分类比较法

也称类比法,指按存货类别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每类存货取其较低数确定存货的期末成本

3.综合比较法

也称总额比较法,指按全部存货的总成木与可变现净值总额相比较,以较低数作为期末全部存货的成本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的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人生没有永恒,仅有闪光的人生才算是生命的永恒。希望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都能够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快一起努力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财务与会计》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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