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高频考点>正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的核算(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_2021年《财务与会计》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3-09 09:49:57

坚持未必是胜利,放弃未必是认输,与其华丽撞墙,不如优雅转身。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的考点内容吧!

相关推荐:提前准备!2021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预习考点汇总

【内容导航】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的核算(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十一章 非流动资产(一)

【知识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的核算(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的核算(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第六节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的核算

【考点3】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1.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摊销额。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内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节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考点1】适用范围与概念

(一)适用范围

为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但除该准则第三条规定外。

(二)相关概念

1.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2.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考点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岀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提示】

(1)对于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因企业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企业应当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企业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

②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企业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不应当继续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部分资产或负债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后,处置组中剩余资产或负债新组成的处置组仍然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将新组成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否则应当将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单独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4)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考点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曰重新计量

1.企业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2.企业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提示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应当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不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按照第42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2】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企业应当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提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二)后续计量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当继续予以确认。

2.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別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应当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

(三)终止确认时的计量

企业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应当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给自己一个迂回的空间,学会思索,学会等待,学会调整。希望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都能够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快一起努力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财务与会计》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