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付款的核算,专项应付款的核算,预计负债的核算_2021年《财务与会计》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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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付款的核算,专项应付款的核算,预计负债的核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十四章 非流动负债
【知识点】长期应付款的核算,专项应付款的核算,预计负债的核算
长期应付款的核算,专项应付款的核算,预计负债的核算
第三节 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核算
【考点3】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1.长期应付款是指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等。
2.为了核算企业各种长期应付款,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该科目应按其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购买资产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账务处理为:
(1)企业购入相关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支付的金额)
(2)按期支付价款和确认当期的利息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考点4】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该科目应当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的账务处理
(1)企业收到资本性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
借: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3)工程项目完工
①形成固定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②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等
(4)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关于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拨付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相关账务处理
(1)中央企业在收到中央财政按规定预拨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专项应付款
(2)中央企业按要求开展化解产能相关工作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标准等,能够合理可靠地确定因完成任务所取得的专项奖补资金金额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损益科目;不能合理可靠地确定因完成任务所取得的专项奖补资金金额的,应当经财政部核查清算后,按照清算的有关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损益科目。
(3)预拨的专项奖补资金小于企业估计应享有的金额的,不足部分的差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4)因未能完成有关任务而按规定向财政部缴回资金的,按缴回资金金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第四节 预计负债的核算
【考点1】或有事项及其特征
1.或有事项的概念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提示】或有事项与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但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并不都形成或有事项,如固定资产折旧,虽然存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残值等不确定性,但由于固定资产的原价本身是确定的,其价值最终转移到产品中去也是确定的,因而固定资产折旧不是或有事项。其他的如固定资产大修理、正常维护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准备、金融工具减值准备等,均不属于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的基本特征
(1)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提示】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
(2)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3)由未来事项决定,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考点2】预计负债的核算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
1.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1】“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通常应当结合下列情况加以判断,如表14-4所示。
表14-4 |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 | |
结果的可能性 | 对应的概率区间 | |
基本确定 | 大于95%但小于100% | |
很可能 |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 |
可能 |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 |
极小可能 |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
【提示2】“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企业通常应当考虑下列情况,计量预计负债的金额:
①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②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但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的,如油井或核电站的弃置费用等,应当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
③有确凿证据表明相关未来事项将会发生的,如未来技术进步、相关法规出台等,确定预计负债金额时应考虑相关未来事项的影响。
④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不应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形成的利得。
2.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1)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2)或有资产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提示】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
1.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下同),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②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
<1>如果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如果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最佳估计数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2)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如果企业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则此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能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且不能作为预计负债的扣减进行处理。
2.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属于会计差错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
1.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通常可以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在产品售出后,根据产品质量保证条款的规定、产品的销售额以及预计质量保证费用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相关账务处理为:
(1)确认产品质量保证负债时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时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在对产品质量保证进行核算时,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
(2)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3)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了,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2.未决诉讼
如果未决诉讼引起的相关义务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预计败诉的可能性属于“很可能”、要发生的诉讼等费用也能可靠预计,则企业应将预计要发生的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相关账务处理为:
(1)确认预计负债时
借: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诉讼费)
贷:预计负债
(2)因败诉实际支付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3.对外担保事项
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如果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在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下:
①如果企业已被判决败诉且不再上诉,则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不含诉讼费,实际发生的诉讼费应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科目,下同);
②如果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③如果法院尚未判决,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②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原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并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③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岀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担保诉讼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事项
(1)待执行合同和亏损合同的概念
①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如商品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
②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2)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事项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与该合同相关的义务无须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通常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
②如果与该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通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计量反映了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1>企业拥有部分或全部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企业没有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5.重组事项
(1)重组及重组事项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2)重组义务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①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②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重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该企业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
(3)重组事项有关的预计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①重组事项有关的预计负债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②重组事项有关的预计负债的计量
<1>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2>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不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厂房、店面,有时是一个事业部整体)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即使资产的出售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这些利得或损失应当单独确认。
选择了一条上坡路,每一条上坡路都不好走,但坚持下去,就会发现到达人生另一个高度。希望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都能够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快一起努力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财务与会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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