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期现金流量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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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
经营期现金净流量=销售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净利润+折旧等非付现成本=销售收入×(1-所得税税率)-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折旧等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税率。
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由建设期现金流量、经营期现金流量、终结期现金流量三部分组成。
1.建设期现金流量
(1)长期资产投资(固定资产等)
(2)营运资金垫支(流动资金投资额)
流动资金投资额估算方法如下:
某年流动资金投资额(垫支数)=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截至上年的流动资金投资额
或:某年流动资金投资额(垫支数)=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上年流动资金需用额
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本年流动资产需用额-本年流动负债需用额
2.终结期现金流量
终结期的现金流量主要是现金流入量,包括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固定资产变现净损益对现金净流量的影响和垫支营运资金的收回。
(1)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时的出售价款或残值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
(2)固定资产变现净损益对现金净流量的影响
固定资产变现净损益对现金净流量的影响用公式表示如下:
固定资产变现净损益对现金净流量的影响=(账面价值-变价净收入)×所得税税率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
如果,账面价值-变价净收入>0,则意味着发生了变现净损失,可以抵税,减少现金流出,增加现金净流量。如果,账面价值-变价净收入<0,则意味着实现了变现净收益,应该纳税,增加现金流出,减少现金净流量。
(3)垫支营运资金的收回
伴随着固定资产的出售或报废,投资项目的经济寿命结束,企业将与该项目相关的存货出售,应收账款收回,应付账款也随之偿付。营运资金恢复到原有水平,项目开始垫支的营运资金在项目结束时得到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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