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吗
精选回答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跨年发票,主要涉及预付款、存货及固定资产和成本费用等三类发票。
(一)预付款类
此类跨年发票,为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预收款项时,因对方提出需要发票而开具。因为,根据发票的开具规则,在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在预收款时提出开具的发票的要求是合规的。
例如,某建筑公司为一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企业与建筑公司签订合同,采取预收款方式。假如企业在2021年12月底前支付给建筑公司500万元,建筑公司也在2021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企业2022年1月收到发票,该发票可在2022年1月入账,并在2022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但建筑公司纳税义务时间应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规定,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而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前提,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二)存货及固定资产类
对于存货,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须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发票是上年开具,但存货在次年才完成入库等程序,发票可在次年入账。
例如,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一批材料,发票随货收到,该批货物于2022年1月15日验收入库。此时,发票可在2022年度入账,无须纳税调整。同样道理,企业购置固定资产、不动产等,因验收、安装等原因,发票可跨年入账。
(三)成本费用类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企业发生支出,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5月31日)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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