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预习考点:租赁
取得成就时坚持不懈,要比遭到失败时顽强不屈更重要。备考税务师考试时切忌不要好高骛远。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财务与会计》第十三章预习知识点,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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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非流动负债
【知识点】租赁
一、租赁的初始计量
(一)租赁概述
1.相关概念
租赁: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租赁期: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
租赁期开始日: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
2.核算方法
租赁核算的基本方法 | |
承租人 | 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
出租人 | 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
3.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 | 核算内容 | |
承租人 | 租赁负债 | 核算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
使用权资产 | 核算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 |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 核算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 | |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 核算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准备 | |
出租人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核算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 核算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减值准备 | |
租赁收入 | 核算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确认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租赁收入 | |
融资租赁资产 | 核算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
(二)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1.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
2.折现率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三)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四)初始计量的账务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成本)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等[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即已经支付
银行存款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
二、租赁的后续计量
(一)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此处的周期性利率,是指承租人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承租人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3.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承租人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三、租赁的重新计量
四、租赁变更(略)
五、转租赁(略)
六、售后租回交易(略)
七、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出租人的租赁分类
1.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合同签署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租赁开始日可能早于租赁期开始日,也可能与租赁期开始日重合。
2.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将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3.租赁开始日后,除非发生租赁变更,出租人无须对租赁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余值等会计估计变更或发生承租人违约等情况变化的,出租人不对租赁进行重分类。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提示:应该再加上已收)的入账价值。
(三)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金的处理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如果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则出租人应采用该方法。
2.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
(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各期租金收入=租金总额÷整个租赁期(含免租期)
(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各期租金收入=(租金总额−出租人承担的费用)÷整个租赁期(含免租期)
3.初始直接费用
4.折旧和减值
5.可变租赁付款额
6.经营租赁的变更
注:以上内容选自华健老师2022年《财务与会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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