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五步法的内容是什么
精选回答
收入五步法模型: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对于不符合上述五项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条件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条件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特殊情况:
1. 可变对价:企业月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可变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包括现金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此外,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2.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3. 非现金对价
4. 应付客户对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总原则: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具体处理原则
1. 分摊合同折扣
基本原则: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特殊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2. 分摊可变对价
仅与合同中的某一特定组成部分有关:
(1)两种情形:
①可变对价可能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商品有关
②可变对价与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商品有关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某项履约义务,或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
区分商品中的某项商品:(局部分摊)
①可变对价的条款专门针对企业为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作的努力
②企业在考虑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及支付条款后,将合同对价中的可变金额全部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或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
与整个合同相关:
特殊情况: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以及可变对价及其后续变动额中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剩余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分摊
交易价格的一般原则,将其分摊至合同中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个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
1.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客户如果已经占有商品实物,则可能表明其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其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或者使其他企业无法获得这些利益。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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