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补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做账
精选回答
汇算清缴补的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主要依据企业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1. 补缴税款金额大,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
步骤一: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步骤二: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步骤三: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步骤四: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适用)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简化处理
如果补缴的税款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企业可以选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步骤一: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步骤二: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账务处理相对简化。
步骤一:确认补税金额
借:所得税费用(补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步骤二: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是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基于不同企业承担的纳税义务不同所进行的分类。
(1)居民企业
①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②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①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②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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