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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_2024年财务与会计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9-18 13:48:18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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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_2024年财务与会计基础知识点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掌握)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通过交易取得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通过该项交易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

(2)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①并非是指被合并方个别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有关资产、负债的价值;

②而是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被合并方自其被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其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确定相对于最终控制方的价值持续计算至合并日的账面价值。

即,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而言的账面价值。

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4.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5.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6.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判断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一次交易的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之和。

3.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4.一次交易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少数股权

某些股权交易中,合并方除自最终控制方取得集团内企业的股权外,还会涉及自外部独立第三方购买被合并方进一步的股权。

1.该类交易中,一般认为自集团内取得的股权能够形成控制的,相关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处理。

2.而自外部独立第三方取得的股权则视为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少数股权的购买。

该部分少数股权的购买不管与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交易是否同时进行,在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况下,有关股权投资成本即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确定。

3.该种情况下,在合并方最终持有对同一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中,不同部分的计量基础会存在差异。

二、其他方式(企业合并以外)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单独核算,不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购买价款+为取得长投发生的相关税费】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有明确证据表明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此时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公司制改造【了解】

1.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评估价值调整的,被投资单位的评估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2.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并将其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六、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了解】

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导致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划入企业的会计处理

(1)被划拨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等,上报国资监管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应当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实收资本(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入的)

(2)在划入当期期末,划入企业应当以被划拨企业经审计等确定并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在被划拨企业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变动为基础,对被划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调整后应享有的被划拨企业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2.划出企业的会计处理

划出企业在丧失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应当按照对被划拨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实收资本(若批复明确冲减资本金的)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划拨企业

所属章节:第十一章 非流动资产(二)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立立老师2024考季《财务与会计》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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