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进项转出的分录怎么做
精选回答
福利费进项转出的会计分录:
一. 基本分录
当企业将外购商品或服务等用于员工福利,且这些商品或服务的进项税额已事先抵扣时,若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则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若这些福利费与特定部门相关,如管理部门,则还需通过“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进行过渡。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二. 特殊情况分录
1.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涉及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分录可能涉及固定资产科目的调整,但具体分录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4个无销项
(2)4个非正常
(3)4个服务
2.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 资产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
(1)进项税额转出: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或,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税率
净值率=净值÷原值×100%
(2)进项税额转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能抵扣进项税额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或,可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
5. 进项税额转出特殊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净值率抵扣)、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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