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是亏损吗
精选回答
商誉减值并不等同于真正的亏损。商誉减值是对企业在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代表着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即超额收益)的一种能力,是企业未来实现的超额收益的现值。
商誉减值的原因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由于收购企业后业绩表现不如预期,导致其商誉价值高于其可实现净现金流量;另一种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外部因素导致企业商誉价值减值。无论是哪种原因,都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处理,以保障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商誉减值并不意味着企业真的发生了亏损,它更多地是对商誉这一特定资产价值的重新评估。当商誉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就需要进行减值处理,以反映商誉当前的实际价值。这种减值处理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会导致公司账面利润减少,但并不等同于企业真正的亏损。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一. 确认的一般原则
1.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 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期,除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 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对税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应计入所得税费用
(2)产生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
(3)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调整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等的金额
二.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形
1. 商誉的初始确认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
商誉=合并成本-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 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通常情形: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情形:
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1.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按照税法规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2. 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求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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