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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随堂练习:第十四章破产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9-29 15:46:26

在备考税务师考试时,为了提高学习效率,考生们应当放弃那些低效、盲目的刷题做法,转而寻求更加科学和系统的学习方法。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四章随堂练习,同学们快来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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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随堂练习:第十四章破产法

【单选1】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的是(  )。

A. 管理人

B. 债权人

C. 清算组

D. 债务人

【答案】D

【解析】债务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关联知识点:破产申请

 ● 

【单选2】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下列主体中,不能作为破产申请人的是(  )。

A. 债权人的出资人

B. 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C. 债权人

D. 债务人

【答案】A

【解析】1)选项B: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选项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3)选项D: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关联知识点:破产申请

 ● 

【单选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首先应做的一项工作是(  )。

A. 作出破产宣告

B. 冻结债务人资产

C. 指定管理人

D. 裁定批准或者不批准重整申请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关联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

  ● 

【多选1】甲公司不能清偿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且丧失清偿能力,甲、乙公司均有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及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B. 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对其申请提出异议

C. 若法院经审查发现甲公司存在转移财产行为,且为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则应裁定不予受理

D. 乙公司不能提出重整申请

E. 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答案】B,C,E

【解析】1)选项A:债务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权人无权提出和解申请)。(2)选项B: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3)选项C: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发现破产申请具有以下情形、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①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②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4)选项D: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5)选项E: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

关联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

 ● 

【多选2】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C. 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 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联知识点: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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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习题是由东奥名师讲义以及东奥教研团队提供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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