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_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章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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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所属章节】第三章:国际税收
【单选题】境外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3年取得境内乙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200万元,取得境内丙公司支付的设备转让收入120万元,该项设备的原值为80万元,已经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20万元。2023年甲公司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 20
B. 24
C. 26
D. 32
【答案】A
【解析】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所以取得境内丙公司支付的设备转让收入来源于境外,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甲公司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10%=20(万元)。
【单选题】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A从中国境内B企业取得租金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4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万元,并向B企业转让位于我国境内的一处房产,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该房产净值为84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B企业应代扣代缴A企业的预提所得税为( )万元。(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 34.2
B. 36
C. 52
D. 72
【答案】B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B企业应代扣代缴A企业的预提所得税=(100+40+60+1000-840)×10%=36(万元)。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 租金所得
B. 利息所得
C. 股息、红利所得
D. 转让财产所得
E.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下列支出,属于经费支出的有( )。
A. 购置办公设备发生的支出
B. 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
C. 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D. 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E. 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
【答案】A,B,E
【解析】选项CD: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注:以上《税法二》习题是由东奥名师讲义以及东奥教研团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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