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期限_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成功需要有坚定不移的信念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下面是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的《涉税服务实务》习题,快来看看吧!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正确的有( )。
A.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B.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C.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D.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E.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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