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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期限_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傲2019-11-05 09:44:43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成功需要有坚定不移的信念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下面是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的《涉税服务实务》习题,快来看看吧!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正确的有(  )。

A.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B.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C.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D.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E.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涉税服务实务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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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朋友们,人生在世不会事事如意,遇到什么困难和阻碍的时候,不要灰心丧气,应当下定决心,解决困难,冲破阻碍,拼尽全力赢取成功。

注:以上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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