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回顾:刘颖老师带你了解个税改革亮点
重磅消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个税改革,事关各位税务师考生的钱包,大家到底对个税了解多少呢?刘颖老师在这里将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活动名称:事关你的钱包--个税改革,6点亮点细细聊
活动时间:2018年6月21日(周四)19:30-20:30
活动内容: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对于大众而言,意味了什么?
2、个人费用扣除标准提到5000,政策改革的背景及意义。
3、个税扩大三档低税率级距产生的影响
4、经营所得税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提高,对于企业或者个体商户而言,有哪些影响?
5、房租房贷等专项附加的扣除,是否会对已经贷款买房的人造成影响?
6、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的扣除,这个能麻烦老师解读一下吗?
活动赠送:注册会计师《轻松过关一》任选一科(共6本)
活动详情:
直播名称 | 主讲老师 | 直播ID | 直播时间 | 直播入口 |
事关你的钱包——个税改革,6点亮点细细聊 | 刘颖 | 100953 | 6月21日 19:30-20:30 | 直播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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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税改革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备考税务师的考生们也要多多关注此方面的内容。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东奥税务师名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