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课程试听:慧慧老师讲解行政主体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在税务师考试中属于难度适中的科目,需要大家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同学们在备考时不要掉以轻心哦,下面是慧慧老师讲解行政主体知识点的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授课名师:慧慧 | |
名师简介: 具备近十年财会教学经验,功底扎实。同时具有多年图书编写经验,多次参与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级《经济法》、注会《经济法》、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系列辅导书的编写工作。 | |
授课特点: 善于从法理角度对法条本身讲解,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帮助考生轻松学习经济法知识。 善于将经济法零碎考点归纳总结,快速建立知识点体系,并且用巧记速记、串联记忆、抓关键词等方法,帮助学员快速记忆。 |
本讲老师通过示意图与案例结合的方式,讲述了行政主体的类型,最后通过表格来帮助学员归纳总结,便于后期复习与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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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行政主体
一、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VS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类型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 是否是行政主体 | |
中央行政机关 | 国务院 | √ |
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简称“部、委、行、署” | √ | |
国务院直属机构(“×总局”、“×总署”等) | √ |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局”) | √ | |
国务院办事机构(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 × | |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银保监、证监会等) | (1)证监会、银保监会:√(授权);(2)其他:× | |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 | √ | |
地方行政机关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 √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
2.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授权对象 | 是否是行政主体 | |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 ①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内设的交通警察大队 ②省以下税务局设立的稽查局 | 经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
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 ①审计署驻各地的办事处 ②公安局设立的公安派出所 ③税务局设立的税务所 ④财政局设立的财政所 | |
事业单位 | 如高等院校 | |
社会团体 | 如消费者协会 |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如居委会、村委会 |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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