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课程试听:慧慧老师讲解行政复议管辖
备考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同学们,东奥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了慧慧老师的视频讲解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高效学习行政复议管辖的相关知识,赶快来学习吧!
授课名师:慧慧 | |
名师简介: 具备近十年财会教学经验,功底扎实。同时具有多年图书编写经验,多次参与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级《经济法》、注会《经济法》、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系列辅导书的编写工作。 | |
授课特点: 善于从法理角度对法条本身讲解,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帮助考生轻松学习经济法知识。 善于将经济法零碎考点归纳总结,快速建立知识点体系,并且用巧记速记、串联记忆、抓关键词等方法,帮助学员快速记忆。 |
本讲老师对行政复议的管辖方式进行了细致地讲述,并通过示意图以及对应口诀来帮助学员理解与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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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管辖
(1)一般管辖
①选择管辖
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②上级管辖
(A)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记忆口诀】海外金正恩(正代表“政”、恩代表“安”)
【例题·单选题】根据法律、法规关于复议管辖的规定,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 )。(2019年)
A.对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B.对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C.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D.对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答案】A
【解析】(1)选项A: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选项BCD: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③本级管辖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特殊管辖
①类型
情形 | 管辖机关 |
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 设立这些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
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
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 设立它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
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
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
②统一接受申请
(A)对于特殊管辖的案件,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受理或转送管辖)。
(B)接受属于特别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转送管辖)。
(3)转送管辖
①适用转送管辖的条件
(A)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
(B)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C)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②受转送的复议机关的处理
(A)受转送的复议机关不能拒绝接受转送,也不能再自行转送其他复议机关。
(B)如果受转送的复议机关认为对该转送案件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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