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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原则

分享: 2014-9-17 15:53:56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税法原则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税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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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法基本原则

  (二)税法适用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一节税法概述的内容。

  【基础考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从法理学角度概括的税法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依法

  2.税收公平主义——量能分配税负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征纳双方信赖而不对抗

  4.实质课税原则——真实能力决定税负

  (二)税法适用原则——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所遵循的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以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事项后法优于先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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