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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

分享: 2014-9-22 16:34:4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税收立法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税收立法。

  【内容导航】:

  (一)税收立法的概念

  (二)税收立法权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

  (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四节税法的运行的内容。

  【基础考点】:税收立法

  (一)税收立法的概念

  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税收立法是国家整个立法的组成部分,可作广义和狭义的划分。

  对广义的立法要有四句关键话的理解。P40~41

  第一,立法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等。

  第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第三,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第四,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修改、废止税法也是税收立法必要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立法权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

  税收立法权有五种类型:国家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四个特点: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规范;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不具有可诉性;向后发生效力。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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