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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分享: 2014-9-22 17:09:23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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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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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六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的内容。

  【基础考点】: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1950年1月,新中国税收制度建立。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从而确立了税法最直接的宪法依据。

  1956年5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文化娱乐税条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颁布。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式建立以后首次通过的税收法律。

  1958年6月3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统一了我国的农业税法,直至2006年1月1日废止,农业税是我国修改最少,执行时间最长的一部单行税法。

  1958年人大常委会首次调整税收立法权,下放了部分税收立法权。

  现阶段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12字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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