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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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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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的内容。
【基础考点】: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增值税在各国的发展状况:1954年法国成功地推行了增值税,到2005年,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2.增值税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的状况:1979年下半年引进试点。
3.1983年在两大行业试行,1984年建立增值税制度,之后不断扩大范围。
4.1994年全面改革建立起新的流转税制格局。
5.2008年11月修订增值税条例,2009年1月1日实施新的增值税制(增值税转型)。
6.2011年10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目的:①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②完善税收制度;③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试点的主旋律:营改增——扩围——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第一批试点时间和地区: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开始试点。
试点新增设两档低税率:11%和6%。
试点税收收入的归属:归属试点地区。
既得利益的保护:原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按照增值税特点进行调整。
扩围业务与原增值税范围业务的衔接: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可按照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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