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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分享: 2014-10-13 17:10:0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内容导航】:

  (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基本规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第六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内容。

  【基础考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的相关基本规则汇总如下(重点):

  (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类情况:

  1.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专用缴款书

  如果海关专用缴款书上采用了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只允许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申请抵扣进项税。

  2.特殊情况下——计算抵扣

  特殊情况下,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自行计算进项税的两种情况:

  (1)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和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价款”的一部分。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

  (2)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和抵扣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①这里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②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③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④一般纳税人取得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11%税率),凭票抵扣进项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找税务机关代开的(3%征收率),受票方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采用凭票扣税法。

  【重要提示】关于计算进项税额的运费与计算销项税额的运费辨析

计算进项税额的运费

计算销项税的运费

核心特征

支付行为——是一个付出过程,取得合规的运输业发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收取行为——存在收入过程,且符合代垫运费收回计收入的条件(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未开具给购买方的,或纳税人未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计算方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销项税额=收取的运费÷(1+税率)×税率(一般为17%)

计算进项税额的运费

计算销项税的运费

说明

1)如果发票所列项目不能把运输费与其他杂费分开,则不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2)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是按规定的发票、凭证上的规定项目所列金额直接乘扣除率计算出来的,计算抵扣时的计算基础不必进行价税分离

(3)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1)具备价外费用的特征

(2)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金额,需价税分离后计算纳税

  教材P120,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二)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基本规则

  P122~124,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但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的10种基本情况: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销售额依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3.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P12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注意: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上述3、4、5、6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8.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9.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分摊方法

  (1)按照销售额比例划分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按照版面比例划分

  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0.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三类具体处理方法(重点和难点)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有常见的三种转出方法,即:

  ü 直接计算转出法

  ü 还原计算转出法

  ü 比例计算转出法

  (1)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材料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2)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免税农产品、运费的非正常损失

  (3)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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